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1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民阳饭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民阳饭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毕阳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后,对北京民阳饭庄进行监督检查。经查,现场发现该饭庄正在进行餐饮服务,该单位负责人毕阳阳确认自2015年5月2日至2015年6月1日一直从事餐饮服务,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我局于当日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