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10015号
案件名称:黄军云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黄军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军云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后,对黄军云经营的小吃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现场发现该饭店有工作人员正在从事餐饮服务,现场有灶台1个、案板1个、菜刀1把。经该饭店负责人黄军云确认从2015年8月底开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我局于当日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