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90015号
案件名称:北京五度欧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五度欧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许礼忠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依法于2015年7月7日对北京五度欧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散装牛肉、散装曲奇(饼干)进行监督抽检, 2015年8月5日我局接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以EMS方式邮寄来的2份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编号No .020-RCSP151361的检验报告显示2015-07-07我局在北京五度欧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集的批次为2015.7.7的散装牛肉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盐酸克伦特罗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另一份编号No .020-RCSP151362的检验报告显示2015-07-07我局在北京五度欧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集的批次为2015.7.7的散装曲奇(饼干)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山梨酸及其钾盐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15年8月6日我局向北京五度欧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结果送达书,并告知复检权利和期限。当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及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北京五度欧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于2015年8月13日予以立案。经调查核实,北京五度欧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共采购该批次牛肉5斤,其中1公斤用于我局采样,余下3斤当天作为食品原料制作了4份黑椒牛柳煲仔饭,1份牛腩面,1份西红柿牛腩面,全部销售。牛肉抽验价格每公斤54元;黑椒牛柳煲仔饭4份,售价共计92元;牛腩面1份,售价16元;西红柿牛腩面1份,售价20元;货值金额共计182元,违法所得182元。北京五度欧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7日一共制作了曲奇(饼干)2.5公斤,其中1公斤用于我局采样,抽验价格30元/公斤,其余的1.5公斤用于顾客免费品尝的样品,未做销售,货值金额75元,违法所得30元。两项违法所得共计212元,货值金额共计257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第(一)项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