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6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房山区四0一学校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房山区四0一学校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宋彦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该单位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新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单位食堂正在使用太太乐鸡精两包(生产日期:2014年7月12日,保质期:12个月)。该食品于2015年7月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食品予以查封扣押。进一步核实,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确认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继续使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