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60002号
案件名称: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一工程管理部)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一工程管理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叶海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一工程管理部)职工食堂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食堂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下工作人员正在进行食品制作加工,现场未发现已制作完成的食品。该单位负责人确认自2015年4月底至2015年6月3日一直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查,库房内有尚未制作加工的西红柿2斤,胡萝卜2斤,大米15斤,生抽1桶,大豆油1桶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