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10054号
案件名称:王占营(北京占营长发熟食商店)超出食品流通许可备注项目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王占营(北京占营长发熟食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占营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3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举报称“北京市密云县花园小区46号楼平房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工熟食”要求查处。2015年9月3日14时30分,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负责人王占营提供了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食用农产品(含冷鲜畜禽产品)现擅自改变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制售肥肠。现场对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肥肠9斤,不锈钢桶2个进行查封扣押。执法人员于2015年9月4日8时40分,对北京占营长发熟食商店的负责人王占营调查核实,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135元。所经营的食品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主动中止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