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80030号
案件名称:康立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康立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12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新发地咸菜交易区4号从事酱菜的经营活动,现场未发现原料和半成品。因无法认定营业收入,认定你未取得违法所得。你经营期间货值金额1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