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1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经贸高级技术学校未对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行为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经贸高级技术学校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11022419690121161x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校学生食堂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对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值期限的食品行为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给予了警告处罚,执法人员当即给予了警告处罚,并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七日内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2015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其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经营。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于2015年1月6日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