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220006号
案件名称:李增林(北京渝渔满春火锅城)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李增林(北京渝渔满春火锅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增林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金春明、曹凯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火锅城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食品从业人员陈明英、陈陶林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京密)食药监食责改〔2015〕220100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密)食药监食当罚〔2015〕220100号,责令其七日内改正。2015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复查时,发现该店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