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15029号
案件名称:北京朝南饮食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朝南饮食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637280-5
法定代表人:夏良健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71号四层(德胜园区)的北京朝南饮食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2015年6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来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AGEXIA69514823、GZAGEXIA69515823),自制酱牛肉检测结论:该样品经检测,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符合GB2726-2005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自制白切鸡检测结论:该样品经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符合GB2726-2005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查,2015年4月22日所抽取的自制酱牛肉共生产了1000g,当天全部用于抽样检测,店内无剩余,采样费用76元,该批次自制酱牛肉的货值金额为76元,违法所得为76元。2015年4月22日所抽取的自制白切鸡共生产了1000g,当天全部用于抽样检测,店内无剩余,采样费用138元,该批次自制白切鸡的货值金额为138元,违法所得为138元。上述2种致病性微生物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货值金额共为214元,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为214元,无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