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 298号
案件名称:北京棒约翰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天通苑店涉嫌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凉菜加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棒约翰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天通苑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820674-X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棒约翰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天通苑店经营的“棒约翰”餐厅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凉菜服务活动,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