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6〕26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厢红旗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厢红旗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6053439-0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接到分局分派的投诉举报登记表,10月15日当天依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核查,当事人现场提供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未见该超市销售瑞嘉开口笑食品,现场检查三元(100gx8杯/盒)热带水果脱脂酸牛奶、哈肉联松仁肉肚、三元100g奇异果+椰蓉儿童牛奶,未见过期食品,均在有效期内。依据投诉人提供的过期食品照片,要求该超市3日内举证无出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截止到10月20日,该超市无法举证无销售针对此投诉过期食品的行为,后经调查该超市承认投诉人投诉所买过期食品的情况属实。依据投诉人提供购物小票照片及该单位的商品进销存,瑞嘉开口笑食品应为10袋,三元(100gx8杯/盒)热带水果脱脂酸牛奶4盒、哈肉联松仁肉肚3袋、三元100g奇异果+椰蓉儿童牛奶1盒,该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预包装食品的违法所得为28.99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49.4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