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90020号
案件名称:郑红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郑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常乐村109号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上述地点以“坤泰农艺园”的名义采用自助餐形式对外从事烧烤肉串的食品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仅发现当事人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菜刀1把,烤串竹签子50根,未发现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也未发现当事人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经营账目记录。截止到2015年4月8日,当事人从事上述经营活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许可手续。当事人自述:其于2015年4月5日开始从事烤串的食品经营活动,截止到4月8日,其从事烤串的经营所得共计585元,经营所得未缴纳税款且对于经营情况未做任何账目记录。因现场未发现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故本案的货值金额为58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