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300003号
案件名称:史瑞华(北京史瑞华小吃店)涉嫌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史瑞华(北京史瑞华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史瑞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3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新城子镇新城子村118号的北京史瑞华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操作间内正在使用的桶装麻酱无食品标签,共2.5桶(3.5公斤/桶)。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无标签的麻酱2.5桶(3.5公斤/桶)采取了强制扣押措施。2015年7月3日14时35分,执法人员对北京史瑞华小吃店的负责人史瑞华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该麻酱是用于制作烧饼的配料,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120元,未造成严重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