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75号
案件名称:北京贝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贝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宋亮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1号楼2层01单元,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食品“瑞福瑞牌辅酶Q10胶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15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再次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柏立特硫辛酸胶囊”,仍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