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30003号
案件名称:何满新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何满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南各庄村大桥东侧的无名馒头坊自2014年10月8日到2014年12月5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无账目,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