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监食罚〔2015〕10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珞瑞德科贸有限公司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古御堂养生酒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珞瑞德科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6051261-8
法定代表人:安德俊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1日,我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批转单,转来协查函一件,内容为通报古御堂养生酒违法线索,具体内容为:西藏剑圣生物药物制品开发有限公司授权四川省东圣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御堂酒部分批号检出含有他达拉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药物成分,经初步调查,四川省东圣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御堂养生酒均发货给北京珞瑞德科贸有限公司进行销售。2014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珞瑞德科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大堂、库房、走廊内发现存有四川省东圣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御堂养生酒,现场予以扣押,扣押的产品合计363箱零60瓶,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4436.00元。2014年9月24日,我局对扣押的物品进行抽样送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根据规格和生产批号不同,共计抽样9个批次进行送检。2014年11月18日,收到《检验报告书》,检验结果均检出羟基豪莫西地那非,检验结论为“结果不符合规定”。北京珞瑞德科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未提出复检。经查,自2013年4月1日起,北京珞瑞德科贸有限公司从四川省东圣酒业有限公司共计购进古御堂养生酒3061箱,合计64360瓶,购进价格是21.00元/500ml,具体100ml规格的每瓶单价4.20元,125ml规格的每瓶单价5.25元,300ml规格的每瓶单价12.60元。购进总价为310212.00元。北京珞瑞德科贸有限公司与嘉兴金葡酒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存信食品销售部签订了合作协议及赠与协议,共计向上述两家经销商发了古御堂养生酒2683箱,尚未收取货款。北京珞瑞德科贸有限公司门店对外做推广时,以原价销售古御堂养生酒9箱零5瓶,取得销售收入1037.40元,未获利。北京珞瑞德科贸有限公司还将47瓶古御堂养生酒赠送给亲戚、朋友品尝,未做记录,无销售收入。2015年1月6日,我局对从天津市武清区存信食品销售部召回的有关物品予以扣押。扣押的产品合计116箱,货值金额为人民币7140.00元。2015年1月27日,我局对从嘉兴金葡酒业有限公司召回的有关物品予以扣押。扣押的产品合计1606箱零8瓶,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60494.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