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40015号
案件名称:武汉天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武汉天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海进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武汉天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自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11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工地工人生活区食堂从事制售中餐的食品经营活动,由于该工人生活区食堂是内部食堂,工人不交餐费,不对外经营,食堂所有经费均由公司担负,无账目,无违法所得。截至我局执法人员到武汉天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地食堂检查为止,该公司工地食堂共计购进原材料人民币5000多元,不足一万元。现场发现有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案板1个,菜刀1把,铁锅1口,10公斤大米1袋。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