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30031
案件名称:北京棒约翰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方庄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棒约翰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方庄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3年8月14日取得编号为京餐证字2013110106005341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备注项目为: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有效期限:2013年8月14日至2016年8月13日。2015年5月27日,当事人从北京创造食品有限公司以15元/袋的价格进购番茄五袋(生产日期:2015年5月26日、保质期6天),至2015年6月2日,该批次番茄剩余2袋,当事人使用菜刀将1袋剩余的番茄加工成番茄丁,加入披萨饼底,并放入牛肉丁、芝士,使用烤箱烤熟,制成牛肉番茄披萨,售价37元,售出1个,取得营业性收入37元。当事人经营的过期食品剩余番茄1袋,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52元,获违法所得3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