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字〔2014〕010108号
案件名称:毛会杰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毛会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毛会杰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4年2月9日,毛会杰(北京绿苑时尚超市)以单价6.3元/盒,从宾堡(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宾堡巧克力夹心蛋糕10P(生产日期是2013年9月2日,保质期9个月)共28盒,至2014年5月14日前销售了13盒,5月14日退换货票据显示退回了14盒给宾堡(北京)食品有限公司,遗漏1盒未退回。2014年6月5日毛会杰(北京绿苑时尚超市)以7.4元单价销售了这1盒,销售时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