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140002 号
案件名称:王涛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3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兴海园小区对面华联超市门口西侧的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工具:案板1个,菜刀2把,不锈钢盆2个。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