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30011号
案件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40088972-6
法定代表人:李华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1月14日09时50分至10时4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培训中心进行日常检查,在操作间的操作台上发现友联大重庆火锅底料29袋(150克/袋),制造商为四川友联味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3年11月2日,保质期12月;在烹饪间台下柜内发现黄飞红香脆椒2.5袋(308克/袋),制造商为烟台欣尚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生产日期2013年8月30日,保质期8个月。截止到检查当日以上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限。经调查,上述食品当事人均从北京志刚业伟涵丰商贸有限公司处进购的,当事人留有送货明细。经当事人供述,黄飞鸿香脆椒是仅供内部员工食用的;友联大重庆火锅底料1袋赠与他人,其发现过期后立即扔掉,剩余的暂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黄飞红香脆椒采购价格135元/箱,10袋/箱,剩余2.5袋;友联大重庆火锅底料205元/箱,30袋/箱,剩余29袋,货值金额共计231.82元,在10000元以下。当事人摆放上述食品的工具和设备不是专用的,无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和工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