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4 〕54 号
案件名称:北京南通大地电气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南通大地电气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蒋明泉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7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石景彬、杜晓梅在向北京南通大地电气有限公司行政课长李海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南三街三号的北京南通大地电气有限公司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北京南通大地电气有限公司食品经营场所(职工食堂)有菜刀2把,盆4个,制作好的烧鸡腿10千克,炒菜头15千克,现场未发现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烧鸡腿10千克,炒菜头15千克进行扣押并制发了扣押决定书(京怀)食药监食查扣〔2014〕07-9号和物品清单(京怀)食药监食查扣〔2014〕07-9号。现场人员有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石景彬、杜晓梅和北京南通大地电气有限公司行政课长李海鹏。该公司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无任何疑义,并在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该公司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由石景彬、杜晓梅承办该案。经查,现场发现的食品货值金额400元,没有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