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4〕103 号
案件名称:许丽双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许丽双(北京丽双茗茶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许丽双
主要违法事实:在开展经营过程中采购食品未按照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