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00050
案件名称:北京光华铭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光华铭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5143426-X
法定代表人:黄裕民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期间,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当事人从超市购进鲜牛奶(24元/盒)、咖啡豆(100元/袋)后,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6号楼地下一层B61号铺位现场加工制作成各种口味咖啡后,进行销售,销售额共计4230元。我局查扣未使用的食品原料鲜牛奶2、咖啡豆1袋,货值金额为148元。故当事人制售咖啡的违法所得为4230元,货值金额共计4378元。当事人将在其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1号楼四层L404A室制作的7个品种的面包调拨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6号楼地下一层B61号铺位进行销售,分别是农夫面包22个,售出22个,制作成本6元/个,售价16元/个;苏打面包24个,售出14个,制作成本5元/个,售价12元/个;丹麦面包16个,售出9个,制作成本6元/个,售价15元/个;黄桃面包8个,售出8个,制作成本7元/个,售价15元/个;香蕉面包8个,售出8个,制作成本7元/个,售价15元/个;牛角面包17个,售出7个,制作成本6元/个,售价9元/个;葡萄面包7个,售出7个,制作成本7元/个,售价15元/个。货值金额共计1378元,获利604元。当事人从超市购进听装饮料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6号楼地下一层B61号铺进行销售,分别有可乐24听,售出14听,进价3元/听,售价10元/听;雪碧24听,售出8听,进价3元/听,售价10元/听;苏打水12听,售出7听,进价3元/听,售价10元/听。货值金额共计600元,获利203元。当事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6号楼地下一层B61号铺位开业初期,进行“买一送一”和“打折”的促销活动,产生奉送金额111元、优惠金额51元,所涉及的具体食品现已无法查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