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4〕02026号
案件名称:李刚(北京密聚源餐厅)涉嫌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李刚(北京密聚源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刚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21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举报称“在北京市密云县白檀小区云珠商城综合楼11号的北京密聚源餐厅用餐时发现食用的炝炒圆白菜内有头发,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当即到达现场,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县白檀小区云珠商城综合楼11号的北京密聚源餐厅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消费者食用的炝炒白菜内有一根头发。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查:当事人承认11月21日消费者所购买的混有头发的“炝炒圆白菜”由该店制作并销售,食品中混有异物,所销售的“炝炒圆白菜”3元/份。上述食品货值金额3元,违法所得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