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食药监食罚〔2015〕110030号
案件名称:严仲友(北京香溢口包子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香溢口包子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严仲友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7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县长安商业街2号楼1至3层19严仲友经营的北京香溢口包子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操作间内正在使用的白色塑料桶内装的麻酱无食品标签,共4桶。现场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无标签的麻酱4桶,进行了扣押。2015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香溢口包子铺的负责人严仲友调查核实,该麻酱市用于制作烧饼的配料。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152元,无违法所得。所经营的食品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主动中止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