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4〕33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炀茶文化中心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张明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3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