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90002号
案件名称:贾玉兰(北京老四鱼香美食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当事人名称:贾玉兰(北京老四鱼香美食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贾玉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走马庄村口门子路南的北京老四鱼香美食城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贾玉兰、金燕、梁梅、王金华、任士琴、张永芳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我局于2015年4月13诶给予北京老四鱼香美食城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2015年5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上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行为仍未改正。2015年5月1日对该店经理贾玉兰进行调查,其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