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10028号
案件名称:谢正权(北京市谢正权快餐店)经营场所内环境不洁
当事人名称:谢正权(北京谢正权快餐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谢正权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县鼓楼东区6号楼8门谢正权经营的北京市谢正权快餐店检查后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外环境不洁,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京密)食药监食责改〔2015〕110033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密)食药监食当罚〔2015〕110017号,责令其立即改正。2015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复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扔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