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10049号
案件名称:李红江(北京京荣康达餐厅)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荣康达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红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2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举报称“北京市密云县鼓楼南大街西侧北京燕赛购物中心三层西北角北京京荣康达餐厅超范围经营裱花蛋糕要求查处”。2015年8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现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经营裱花蛋糕。现场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奶油2.5袋,蛋糕坯子1Kg进行查封扣押。经调查,违法所得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