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61001407号
案件名称:北京一品滇香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品滇香餐饮分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一品滇香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品滇香餐饮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3824311
法定代表人:苗志磊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北京一品滇香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品滇香餐饮分公司于2012年01月17日取得编号为京餐证字2012110106004071《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2012年01月17日至2015年01月16日。该单位未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该单位因内部装修从2015年1月16日至1月31日停止营业,装修后自2月1日起从事经营野生菌火锅的餐饮服务活动,至2月6日被检查后停业整改。 2月1日至2月6日营业额共计13216元,其中2月6日因停业整改未取得营业性收入。该单位违法经营期间货值金额共计13216元,违法所得13216元。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后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没有库存,违法经营期间未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经营使用的工具、设备为汤锅10个、汤勺10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