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10056号
案件名称:北京汉斯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汉斯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宋方省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3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举报称“日上五层汉斯特烤肉销售的食物中有苍蝇,要求查处”2015年9月13日,执法人员在店长崔海霞的陪同下对北京汉斯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举报人所食用的生菜盘中有一只约0.5厘米大小黑色活体苍蝇。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生菜250克,盘子1个进行现场查封扣押。 所经营的食品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主动中止违法行为。2015年9月21日,案件承办人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和取证。上述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所得2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