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30026号
案件名称:马雷杰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马雷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5号的老李头清真小吃进行检查,发现你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制售煎饼的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你用于违法从事制售煎饼的工具和原料:面盆2个、托盘1个、勺子2个、调料盒5个、煎饼铲1个、面糊1.5千克采取了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经调查核实,你自2015年5月13日开始制售煎饼。你经营期间的食品原材料是从市场采购的,共计花费人民币100元。你经营期间的收入共计人民币480元,认定为违法所得。现场检查未发现成品、半成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480元。你经营期间未纳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