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 食罚〔2015〕110043号
案件名称:北京拱辰很久以前美食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拱辰很久以前美食坊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毛庆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很久以前美食坊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其库房货架上存放有黑胡椒腌翅料2袋、五香腌翅料2袋(标示生产厂家为:北京雁栖忆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40922,保质期:6个月)。该食品已于2015年3月超过保质期。我局于当日立案。经查,该单位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大街12号。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单位库房发现存放有黑胡椒腌翅料2袋、五香腌翅料2袋(标示生产厂家为:北京雁栖忆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40922,保质期:6个月)。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食品予以查封扣押。进一步核实,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确认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但因管理疏忽一直存放在库房合格区。黑胡椒腌翅料2袋、五香腌翅料2袋(标示生产厂家为:北京雁栖忆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40922,保质期:6个月)。进货价格分别为39.20元/袋、22.90元/袋,货值金额124.20元,无违法所得。该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