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23-0032号
案件名称:北京首邮报刊亭有限责任公司南小市邮政报亭涉嫌采购出售的食品未及时进行索证登记行为的案件
当事人名称:北京首邮报刊亭有限责任公司南小市邮政报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大赫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首邮报刊亭有限责任公司南小市邮政报亭涉嫌采购出售的食品未及时进行索证登记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