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200006号
案件名称:王海荣(北京海荣盈利饺子馆)未健全食品、食品原料的采购记录案
当事人名称:王海荣(北京海荣盈利饺子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荣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新农村建存停车场内王海荣经营的北京海荣盈利饺子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健全食品、食品原料的采购记录,现场见到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货登记表记录到2015年2月26日,在吧台台面上放有2015年3月9日、2015年3月20日食品原料进货票据两张。执法人员现场给予了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15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对北京海荣盈利饺子馆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仍存在未健全食品、食品原料采购记录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第3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