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10044号
案件名称:北京德宝会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德宝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吕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8日我局委托谱尼测试科技股份对北京德宝会议服务有限公司经销的福满多菠萝罐头(生产日期为2014年11月8日,标示生产厂家为:临沂市奥灵奇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检测结论为:“该样品经检测,甜蜜素不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我局于2015年6月18日立案,经查,该产品的供货方是北京博威立丰商贸有限公司。上述不合格食品你单位于2014年12月23日购进,共24瓶,单价5.66元/瓶。购进后存放于食品库房,主要在餐饮制作时用作原料,未单独销售,没有具体销售价格。其中3瓶于2015年4月28日用于抽样检查,其余21瓶已经使用完。该案货值金额136元。因上述食品用作餐饮制作原料,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该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