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当罚【2015】190015号
案件名称:北京久致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孔庆玲、邵先华、金绍铊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久致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久致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孔庆玲、邵先华、金绍铊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