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40092号
案件名称:马晓明(北京优美味餐厅)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从事凉菜的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马晓明(北京优美味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晓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1日,执法人员会同石景山区八角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从事凉菜的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及对当事人经营凉菜的工具予以扣押(详见(京石)食药监食查扣〔2015〕140092号《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经查:当事人从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11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5号,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从事凉拌豆腐丝、凉拌海带丝、拍黄瓜、煮花生米四种凉菜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间获得违法经营额440元,违法所得440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材料、当事人销售票据、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