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4】02-36号
案件名称:蒋世武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蒋世武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蒋世武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昊天大街25号“小四川豆花鱼庄”进行现场检查,该店负责人蒋世武确认自2014年11月15日至2014年12月3日偶尔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