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昌罚决字(2014)第124号
案件名称:梁良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梁良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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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16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对当事人梁良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香屯村村委会西路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梁良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烧烤经营的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