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70250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梦园面馆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梦园面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7600039923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1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梦园面馆生产经营的小笼包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GZAY9I6B83130823),显示上述小笼包属于不得检出铝含量食品,但检测出铝含量为803mg/kg。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8月11日共计制作小笼包40笼,每笼卖5元,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200元。金顶街食药所于2015年10月28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未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小笼包等早餐。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