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70249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丰园美食宫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丰园美食宫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淑敏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1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市石景山区丰园美食宫生产经营的油饼、油条、小笼包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三份(编号分别为:No.GZAY9I6B83132823、No.GZAY9I6B83131823、No.GZAY9I6B83133823),分别显示上述油饼中铝含量为424 mg/kg、油条铝含铝1510 mg/kg,均超出国家标准,小笼包属于不得检出铝含量食品,但检测出铝含量为876mg/kg。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8月11日共计制作油饼40张,每张卖1.5元,油条150根,每根卖1元,小笼包20笼,每笼卖6元,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330元。金顶街食药所于2015年10月28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未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油饼、油条、小笼包等早餐。据了解,当事人已于2015年10月初停止经营早点项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