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95号
案件名称:北京晟源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食品中混有异物、面点间有苍蝇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晟源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洪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4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编号为【电】S2015084532号举报登记表后,2015年8月24日执法人员对北京晟源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北京晟源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面点间内有2只苍蝇,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15年8月25日,执法人员对北京晟源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小洪进行询问,张小洪对北京晟源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面点间有苍蝇和投诉人反映的重庆小面中发现苍蝇的事实认可。经进一步调查,2015年9月1日举报人向执法人员提供2015年8月24日在北京晟源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用餐过程中发现重庆小面内有苍蝇的照片和发票。经调查核实:经调查,1碗重庆小面的销售价格为8元,违法所得为8元,货值金额为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