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 食罚〔2015〕02-01 号
案件名称:北京良乡摸错门火锅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良乡摸错门火锅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传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良乡摸错门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其库房货架上存放福禾大麦茶(标示生产厂家为:吉林省辽源市福田茶厂,生产日期:20120626,保质期:18个月)7袋。该食品已于2014年1月超过保质期。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 条第 (八)项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