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食行罚[2014]37号
案件名称:李慧(北京福海家园餐厅)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慧(北京福海家园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慧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3月26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李慧 “北京福海家园餐厅” 经营的食品进行日常监督抽检,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工作人员现场采样:传菜部采样“散装酱鸭珍1.5㎏,酱牛肉1.5㎏,凉拌萝卜皮1.5㎏,凉拌黄瓜1.5㎏”;粗加工间采样“圆白菜1.5㎏,茄子1.5㎏,西红柿1.5㎏,洋葱1.5㎏,”;主食间采样“森林王稻花香大米1.5㎏,五得利特精高筋小麦粉1.5㎏”;仓库采样“微波炉用塑料餐盒50个”11件,现场由该店厨师长李阳签字确认的封条进行封样,密封包装后带回检测;2014年6月4日我局收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于2014年5月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其中酱牛肉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样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出阳性”。不符合GB4789-2010的要求,该产品不合格”。 现场采集样品时李阳一直陪同,李阳对采集样品过程无任何疑义,并在现场检查笔录及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上签字认可。经调查,违法所得一百二十元,货值金额一百二十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