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食行罚(2014)第38号
案件名称: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苟娜佳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5月21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匿名电话举报,示证依法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的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操作间内食品原材料存放凌乱,食品用工具未定位摆放;红案加工间货架上发现一袋‘天邦’腐竹,净含量200g,内黄县老孙豆制品厂;产地:河南安阳;地址:内黄县二安工业园区(孙小寨);生产日期;2013年04月23日;保质期:15℃以下9个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