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3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修分公司四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修分公司四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3338156-9
法定代表人:荣钊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12月22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8号进行检查,并经2014年12月25日调查核实,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修分公司四厂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制售员工餐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和原料:菜板1个、菜刀4把、铁锅1个、西王玉米胚芽油0.5桶(2.5升)、六必居料酒0.5桶(0.875升)、香雪麦纯富强粉0.5袋(2.5千克)。现场检查未发现已加工完把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现场检查发现的原料货值金额为55元,当事人供述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2000元,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055元,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下。当事人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经营期间未建账、未纳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