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00086号
案件名称:白武(北京市韩寿苑韩国料理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白武(北京市韩寿苑韩国料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白武(北京市韩寿苑韩国料理店)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为京餐证字2011110105007537,有效期限自2011年1月9日至2014年1月8日,类别为小型餐馆。当事人在其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且没有办理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8号嘉华世纪轩商场1-110单元仍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期间经营收入共计561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3-18